(一)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常规帮扶)
对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治疗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较高,因瘫痪、失能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因家庭人均收入较低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申请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1.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医药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对满足申报条件的,
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单位统一将《申请表》报送至离退休工作处。
3.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在年终由二级单位集中申报,特殊情况亦可日常申报。
4.离退休工作处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审核,
集体研究确定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务发放。
(二)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申请工作(校级帮扶基金)
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的设立旨在统筹兼顾学校已建立的常规慰问帮扶基础上,加大对初次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事故,以及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致贫致困师生员工的帮扶。
帮扶对象 |
发放标准 |
符合帮扶基金专项帮扶条件的师生员工 |
(1)年度内本人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致贫致困 |
可一次性给予2~5万元(税前)的困难帮扶 |
(2)本人因长期罹患重疾或事故致贫致困 |
可一次性给予1~3万元(税前)的困难帮扶 |
评审原则:
1.帮扶基金专项的申请原则上以本人申报作为有效,如果不是本人提出申请的,困难标准要求核实其直系家属收入情况,且由申报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2.对于首诊的认定,凡是在前一年12月份确诊重大疾病的按照初患重疾给予认定,申报下一年度的帮扶基金有效。
帮扶基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具体事项,按《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