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大校〔2010〕22 号)和《关于对2016-2017 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优的通知》(川大校〔2018〕4 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校内各单位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
离退休工作处结合2016—2017 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自查考核测评表》中所涉及的七大类25项具体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逐项进行了自查与测评。
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离退休工作处等校内11个单位为“四川大学2016-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